| 农业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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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于5月下旬出台《关于加强农业政策法制工作的意见》。《意见》说,农业部决定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继续在部分县、市开展农业综合执法试点。农业综合执法在本级农业部门的业务范围内进行,不跨部门综合。综合的职能主要是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赋予农业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其他职能是否集中,由各地根据当地情况决定。综合执法的重点在县一级。各级农业部门在抓好日常性执法工作的同时,要以农资市场准入管理、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为重点,加大执法力度,充分发挥综合执法队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