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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于3月20日正式实施



我国《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于今天正式实施。从今天起,在我国境内销售列入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目录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应进行标识;未标识和不按规定标识的,不得进口或在市场上销售。
根据农业部《农业转基因生物标识管理办法》规定,第一批实施标识管理的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以下五类十七个品种:
一、 大豆种子、大豆、大豆粉、大豆油、豆粕
二、 玉米种子、玉米、玉米油、玉米粉(含税号为11022000、11031300、11042300的玉米粉)
三、 油菜种子、油菜籽、油菜籽油、油菜籽粕
四、 棉花种子
五、 番茄种子、鲜番茄、番茄酱
为全面贯彻实施国务院《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农业部三个配套规章,规范我省农业转基因生物的科研、生产、以及进口管理,浙江省农业厅已于3月11日至3月13日在杭州举办了全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培训班。参加培训的有各市、县(市、区)农业部门的法制处(科)长,各市农业部门的科教处长、种子管理站站长、农科所(院)长以及浙江大学、中国水稻研究所、农业部茶科所、省农科院从事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人员,农业厅有关单位的人员也参加了培训。陈铁雄副厅长到会讲话,对我省贯彻实施《条例》及三个规章,做好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作了部署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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