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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公布《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计委日前公布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这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对农产品进口管理体制进行的一项重要改革。
入世后,我国将对小麦、玉米、大米、豆油、菜籽油、棕榈油、食糖、棉花、羊毛及毛条10种农产品进口实行关税配额管理,即每年确定一次以上农产品的进口关税配额数量,配额内实行低关税,配额外实行高关税。为了适应这一新形势,有效实施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建立统一、公平、公正、透明、可预见和非歧视的农产品进口管理体制,国家计委制定了《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管理暂行办法》。
按照新的管理办法,国家计委将在每年年底前公布下年度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和申请条件,由国家计委授权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委)受理企业的进口配额申请,并在每年年底前将下年度的一般贸易配额分配给符合申请条件的最终用户;申领到配额的最终用户,在每年9月15日前,应将无法用完的配额交回国家计委,国家计委对需要配额的用户进行再分配。
新的农产品关税配额管理体制建立后,企业可以根据申领到的关税配额数量签订进口合同,然后到国家计委授权机构领取《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凭证办理海关进口手续,可不再到外经贸部门换领进口许可证。
《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证》分为A类和B类两种,A类证主要适用于一般贸易进口,B类证适用于加工贸易进口。加工贸易配额在年初分配时预留,由企业凭外经贸部门发放的《加工贸易批准证》到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授权机构领取。
国家计委表示,将于近期公布2002年农产品进口关税配额数量、申请条件、分配原则及申领时间。

消息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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